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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四小车”目前整治方案

2024-02-05 20:2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核心提示:

  温州网讯 根据目前的方案,市区“四小车”综合整治时间安排在5月初至12月底,2012年1月开始进入长效管理阶段。

  整治对象:

  市区范围内的机动三轮车(包括电动三轮车、燃油三轮摩托车等机械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摩托车和人力客运三轮车。

  整治重点区域:

  北以瓯江为界,东至上江路,西至娄东大街、翠微大道过境路、泰力路,南至瓯海大道(不含上述道路)环线范围内的大街小巷;以及宁波路以西,瓯海大道以南,大连路以北,福州路以东范围内温州南火车站周边的大街小巷(含上述道路,不含瓯海大道辅路)。

  机动三轮车专项整治:

  5月份,由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从6月1日起,我市禁止生产企业、商家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标准的机动三轮车,市区严禁机动三轮车上路通行和非法营运。6月1日起,对驾驶机动三轮车违禁驶入市区管制道路、违法停放、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等行为,交警部门依法从严管理;对驾驶无牌无证机动三轮车上路行驶的,一律扣留车辆,依法给予罚款处罚;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路的,除罚款外,并处行政拘留处罚。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项整治:

  6月1日起,市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营运的,由运管部门按照《温州市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无牌、闯禁、非法拼装、健全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行为,由交警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同时,劳动保障和民政部门要将符合低保或困难家庭条件的残疾车车主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协助各区政府做好相关帮扶、安置工作。

  摩托车专项整治:

  一是停止温州市区摩托车更新,由市政府发布通告,自5月起,市牌、A牌摩托车(瓯海辖区的摩托车)报废、转出和被盗未追回的不予更新车辆;T牌摩托车(龙湾辖区的摩托车)继续执行原政策,不予过户,报废后不予更新。现有的执法、抢险、邮政用的市区牌照摩托车,报“四小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允许报废更新,但不允许新增。

  二是市区中心区域部分路段限制摩托车通行。从6月1日起,市区中心城区部分道路禁止市牌摩托车通行(具体范围现有两套方案),现有的执法、抢险、邮政用摩托车和军警号牌摩托车不纳入禁行范围。

  三是摩托车到期报废自然淘汰,并补偿牌照费。市牌、A牌摩托车已到强制报废年限和未到报废年限,本人自愿要求提前办理报废手续的,以及此前已办理报废手续或者转出外地但未更新车辆的,摩托车被盗未追回的,政府参照当前市场行情并由物价部门进行测算评估和核准后,予以补偿牌照费。

  人力三轮车专项整治:

  一是6月1日起,中心城区限制人力三轮车通行(限行范围有两套方案)。

  二是对在市区交通管制区域内的人力客运三轮车进行回收淘汰。8月份开始,市区管制区范围内的有牌人力三轮车,由各区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和单位派人专门到回收置换点开展工作,对车辆进行核实后予以回收,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给车主发放车辆回收补偿金和落实安置措施。经济补偿方式将参照当前市场行情,并由物价部门进行测算评估和核准后,政府按照一定标准予以经济补偿。另还有安排就业、社会保障等其他配套安置措施。

  三是市区管制区内禁止人力三轮车通行。年底前,市区交通管制区环线范围内的大街小巷,禁止人力三轮车通行,对闯禁的有牌人力三轮车严管,对无牌无证人力三轮车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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